新一轮财税改革
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,财税制度是基础性制度,事关资源配置效率、市场统一、社会公平等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。财税体制改革涉及面广、关联度高,可谓“牵一发而动全身”。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、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,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如何才能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?
2023年底,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的清单中,首次提出“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”,引发学界、业界的探讨。这不仅因为财税体制改革因为当前面临的财政困难、地方债等现实难题凸显了紧迫性,还在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,财税改革一定程度上往往是急先锋,一如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、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。
上世纪90年代,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建立的过程中,以分税制为主的财税改革发挥了改革先导作用,增强了财政汲取能力和中央宏观调控能力,并且通过“分税”的安排,调动起地方政府积极性。地方为获取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留成,大力招商引资、发展制造业的增长模式随之形成。
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,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,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,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、完善税收制度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作为三大内容。在预算管理上,《预算法》完成修订并于2015年正式实施,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法定债券来举债,同时推进化解隐性债务和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;转移支付、预算绩效管理等制度也逐步完善。税制改革方面,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,个人所得税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,环保税完成费改税,消费税等税制不断完善。配合增值税、消费税等税制改革,央地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,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也开始启动。